立法院院會於5月12日三讀通過「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織法」,我國將比照美國作法,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(TFDA),將原衛生署食品衛生處、藥政處、藥物食品檢驗局、管制藥品管理局四個單位加以整併。


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職掌包括食品、中(草)藥新藥、西藥、管制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管理、風險評估、消費者保護措施、進口檢驗、查驗登記及審核與實驗室認證等相關管理事項,除加強風險的評估與管理外,同時強化生醫藥產業之發展及管制藥品流通管理,成為我國負責食品、藥物等產品及防制管制藥品濫用行政管理及研究檢驗機關。


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,落實源頭管理,食品藥物管理局並收回原委託經濟部執行之進口食品衛生查驗工作,將於各地設立管理中心,辦理龐大進口食品查驗及稽查業務,建立快速中央與地方協調合作機制。

◎文╱台南縣記者楊登傑-1622期藥師週刊

http://ys34485257.ncc.to/1622/1622-1-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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