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CAU_2_314

我平時就有在部落格與大家分享旅遊心得的習慣,一般人通常是去玩之後,回來在部落格分享心得,接下來應該就不會再去書局方該地的旅遊書了吧!但因為我出了一本《開始在澳門自助旅行》的關係,為了知己知彼、百戰百勝,就去書局看看其他本書內容如何,不看還好,看了真是瞠目結舌,因為我看到有張和我拍的這張照片神似度超高,。這時候該怎麼辦呢?

諮詢了好多人,因此現在來跟大家分享一些經驗經驗!

1.首先,一定要保存證據,如果跟我ㄧ樣是在書裡發現自己的作品被盜用,就把書買下來,購買發票需留下,因為要證明是何時發現,這是有時效性的(如果是在網路上發現的話,就要擷取網頁畫面)!

2.確認是否為侵害自己的作品,包含圖片或是文字,圖片若是畫面裡有人會比較好確認,沒人的話確認難度就會很高,所以我以後再也不拍一個人都沒有的照片啦。

3.通知對方:通知對方已侵害智慧財產權,請求其撤下、賠償或是洽談補授權,通知方式可以使用email、存證信函、律師函,email的缺點就是對方可以說他沒收到,存證信函跟律師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,存證信函必須自行撰稿然後去郵局寄,律師函則是由律師代為撰稿,這部分是需要費用囉!通知的步驟不一定要執行,不通知也可以,這個步驟只是在試探對方的態度是否良善以及是否願意和解!若已執意提告,也可直接提告!

4.法律協助:法律對於我們這些小百姓來說,真的很複雜,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,免費管道有:法律扶助基金會(http://www.laf.org.tw/tw/index.php),另外需律師費的管道當然就是直接找個律師囉,不過諮詢律師跟出庭都是要收費的,所以我都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,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全省各地都有分會,可以預約諮詢時間,不限法律諮詢領域,若是低收入戶還可以有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,避免因沒錢打官司而讓法律弱勢族群權益受損,真的很棒!

5-1.報案:可以去「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」報案(http://www.tipo.gov.tw/iprp/ch/index.aspx,以下簡稱保智大隊),建議將所有證據收集完備印出後報案,保智大隊在全省都有分隊,可以選擇就近的分隊去報案,台北、桃園、花蓮、台中、嘉義、高雄都有分隊,建議報案前先電話詢問,報案需要作筆錄,作完筆錄保智大隊就可以向對方要求說明及出庭了。法院開庭會在被告居住所在地,因為有個「以原(告)就被(告)」的規定,若是法官確認為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,對方又不和解的話,那可能就會面臨被檢察官起訴的情形。

5-2.直接提起訴訟:除了走刑事告訴程序可以直接報案或向各地法院提起告訴或自訴外,民事賠償的部分,也可以去板橋車站三樓的「智慧財產權法院」(http://ipc.judicial.gov.tw/),直接提起訴訟,這個部分就是要寫訴狀了!

大家想想看許多圖、文都是部落客們的心血結晶,如果未經權利人授權而直接取用等同竊盜!

根據智慧財產局的「網路著作權你我他」的說明:
為保障音樂、電影、圖片、照片、電腦軟體、書籍等著作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利用,我國著作權法已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散布,提供別人瀏覽、觀賞、聆聽或下載的權利,這是權利人獨享的權利,我們稱它為「公開傳輸權」與「重製權」。換句話說,每個人上傳、下載、轉貼及傳送著作的行為,除了合理使用外,原則上應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,才是合法的行為。在網路上傳輸別人的著作,縱然對著作有實質推廣、宣傳的效果,但是仍然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後,才可以使用,如果沒有經過合法授權,就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分享利用,那是一種不尊重著作權的網路盜版行為。 

由此可見,通知權利人獲得授權是一個基本的尊重,但若是在權利人的部落格裡有版權宣告,像是創用CC(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)等,說明可使用條件與範圍,則可依照其宣告進行合法使用。

法條艱澀難懂,我建議各位可以先上智慧財產局的網站點選著作權教育宣導(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NodeTree.aspx?path=3393),裡面有各式各樣的案例可以參考, 當然也希望大家能跟我一起來宣導及提倡網路著作權,這樣大家的創作結晶才能獲得保障不受侵害喔!

歡迎大家加入原PO是我!創意在我!的粉絲團喔!

吉米是著作權值星官,請多多支持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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